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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
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财税[1999]334号 1999年12月30日)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税字[1999]2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市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统一调整为800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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