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传染病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
青岛市传染病院特需病房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费[1999]291号 1999年12月28日)
市疾病控制中心:
你中心《关于特需病房收费的请示》(青疾控政字(199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传染病院新改造的特需病房收费标准为每床日30元(内设彩电、电风扇、席梦思床、床头柜、挂衣架等)。特需床位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公费、劳保人员自愿入住特需病房的,应自行负担特需床位费与普通床位费之差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