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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青政发[2000]005号 2000年1月3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推进我市产业升级和开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通知。
  一、抓住机遇,把旅游业培植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一)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要求,高标准修订《青岛市旅游发展“九五”计划及到2010年规划》。要把整个城市作为旅游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的整体优势,突出“山、海、城”特色,把青岛建成旅游名城。
  (二)按照“规划一批、新建一批、深度开发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开发建设要坚持高起点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及资金渠道。除公益性设施外,其他绝大多数旅游项目建设要以企业为投入主体,按市场机制运作。政府主要制定政策和投入少量资金进行引导。要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与旅游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搞好旅游大环境的配套建设。
  (三)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旅游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关系,旅游产业与全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四)旅游总收入要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市第三产业增长速度。到2005年,旅游总收入占全市GDP 的比重达到10%,占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25%。到2010年,把旅游业建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整、各要素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并成为支柱产业之一。
  二、突出“山、海、城”特色,形成大旅游发展格局
  (五)坚持整体开发旅游资源的原则,突出区域特色,形成黄岛、团岛湾、青岛湾、汇泉湾、八大关及太平角、东部新区、太平山、浮山、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崂山等旅游区域。
  (六)崂山旅游要进一步突出“山海奇观、道教名山”两大特色,搞好整体规划和资源保护,积极开发建设新的观光线路,不断完善旅游设施,提高接待服务水平,拓展游客的旅游空间。高度重视市区山头公园及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的保护、改造和管理。规划建设高标准的太平山中央公园,将浮山建成城市生态山林公园,规划建设好新的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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