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规范高级客车运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规范高级客车运价的通知
(鄂价重字[1999]346号 1999年12月21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交通局、委,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自高级客车运价调整后,对发展我省高级客车,改善运力结构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也出现了相互刹价、票价执行混乱等现象。为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经研究,决定对B型(指购置新车的出厂价格平均到每客座为2万元及以上)高级客车道路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包车和旅游车旅客运输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相应调整A型高级客车价目比差率(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交通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并在各客运站点张贴公布。
  二、各级物价、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运价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本通知的执行。对擅自抬价或降价,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高速公路各种高级客车的票价和春运运价统一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核定,报省物价局、交通厅批准后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