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和鼓励企业主动增加科技投入。企业技术开发的实际支出不得低于全年销售收入的1%。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5%以上;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集中用于共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科技问题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投入。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以发行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技术创新步伐。
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的支持作用,扩大科技信贷投入,优先发放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对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贷款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对这类项目给予相应的贴息支持。
14、积极鼓励和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以政府资金引导为主,组成多元化的科技风险投资基金。通过政府科技资金的支持,增大科技风险投资企业的资本金,不断滚动发展。鼓励科技风险投资公司采取吸收企业、境外资金、股票上市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项目开发单位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或进入国际市场融资等方式筹集科技开发资金。允许风险投资将成功项目的盈利补偿失败项目的亏损和冲减其投资性亏损。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
15、建立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的科技人才是我省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我省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创造更具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为山西经济建设服务。
采取特殊政策,以多种形式吸引优秀国内外人才。凡硕士、博士、国家重点大学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科技人才,被省内企事业单位正式接收安排的,政府人事部门及时办理调动或录用及落户手续。
鼓励境外科技人员以及出国留学人员来晋工作,除兑现国家已有的优惠政策外,要在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要为从事高新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境外人员提供往来方便,简化其出入境审批手续,保证来去自由以及个人所得合法收入汇出自由。
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试行课题制,逐步推行项目招标和中介评估制度。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可推行评聘分开、自主聘任的职称政策,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实行评聘分离,逐步推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技术职务自主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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