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双边和多边技术协作机制,通过相互兼职、培训等形式,加强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的交流。当前重点在纺织、化工、机电等行业和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科技领域,组织对口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在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共建产学研合作实体上寻求突破,形成自主开发、产学研合作、消化吸收相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
12、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高新技术特别是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相结合,严格防止低水平重复。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重点支持一批有前景的、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开发。加大对归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投入力度,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加大对引智专项经费的投入,加大农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引智力度,认真抓好一批重点引智项目和引智成果的推广工作。
三、加大扶持力度,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3、实行积极的财税和金融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关于财税和金融扶持的政策,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投融资体系,增加政府对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性投入。全省财政每年用于科学技术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加大重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用于支持与我省经济建设紧密相关的重点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和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中的资金需求。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时,都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相关的技术创新工作。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国家鼓励的项目(如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和新产品等)的国产设备投资,实行按40%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对于省级以上新产品和进行中间试验的产品,给予2至3年的增值税地方分成的25%全部返还企业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继续实行已经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