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机制灵活、创新意识强的优势,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帮助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在企业决策、管理、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允许民营科技企业采用股份期权等形式,调动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的积极性。
经认可的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以联合、兼并、收购以及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混合经济,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民营科技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可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6、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城市,扶持发展一批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和示范效应的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到2005年,建立100个生产力促进机构,特别要建成煤炭、化工、机械、冶金、环保等10个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培育千名技术经纪人队伍。培育技术市场,促进技术交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专利实施。对以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运作和管理。
进一步改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条件,搞好山西科技信息网络、生产力促进网络、电子商务网络、远程技术培训网络等建设。开展面向我省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定向、定题、定期综合咨询服务。努力实现科技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为我省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
7、加速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全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扶持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的要求,坚持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强化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带动和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抓好清洁能源、特钢和有色金属、重矿机械设备、水泥和玻璃制品、环保、特色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抓好“煤—电—铝—铝材加工”和“煤—焦—化工”产业链,用现代高新技术与其嫁接,大力发展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
加速发展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机电一体化技术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在电子信息技术方面,重点发展数字通讯及新型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和软件开发等;在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方面,重点发展医药生物工程、酶工程与发酵工程、抗病基因工程、抗虫基因工程和重组蛋白药物与蛋白质工程等;在新材料技术方面,重点发展新型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功能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在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技术方面,重点抓好煤层气、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能的开发,抓好清洁生产、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工业污染防治等;在机电一体化技术方面,重点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光机电基础件、数控精密高效加工设备等高新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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