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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二、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高我省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发展综合实力
  3、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要增强创新意识,把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全省优势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都要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以激励政策为动力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同时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技术中心,或吸收应用开发研究所的整体或一部分进入企业技术中心。逐步实现由过去单纯技术人员构成向研究开发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共同构成转变;由过去以解决生产现场需求为主向解决市场需求、市场潜在需求为主转变,增强优势企业和大型企业跟踪技术进步前沿的自主创新能力。
  中小企业要与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增强吸纳、开发以及应用先进技术的能力;面向市场需求,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与关键技术,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结构调整;注重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不断缩小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综合技术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包括政策咨询、管理诊断、信息服务、投资指导、人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相应的服务机构。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和促进会,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4、加快科研院所转制改革的步伐。省属18个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要在2000年7月1日前实现向企业化的转制。包括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及企业集团、与企业联合、重组发展成为科技型企业或转为企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余57个省属科研院所,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进度,积极推进转制改革。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省属科研院所转制改革的支持力度,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认真执行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山西省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扶持和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经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到2000年底,要在省属科研院所中建成20个技术开发重点实验室,稳住一支科研队伍,增强其科研与开发能力;要在省属科研院所中,建成20个中试基地,使其成为科研院所转制改革的基础。
  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科技人员的高新技术成果按照中央7部委颁发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99)29号)作价入股,持有相应股份。同时,政府要对转制的科研院所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实行3-5年的照顾或补贴。科研院所的正常事业费总额不变,下达渠道不变,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有所增加,但下达的方式由科研事业费拨款改为以项目形式的择优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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