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对《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请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行事[1999]452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本费予以立项及标准的函》收悉。为维护和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管理,你局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156号文件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度资格审验,同意你局对审验合格者发审验合格证书,同时收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工本费,每三年更换一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审验时不得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年审费。工本费标准每套20元(证书为绒布绸面、含运输费、损耗、保管、审传费、年审标识、申请表及认定表一式三份等)。此外,各地在年审时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为全省一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