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宜宾市大网供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宜宾市大网供区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批复
(川价函[1999]408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宜宾市物价局:
  你局宜价字工(1999)255号《关于宜宾电业局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悉。为了加强农村电价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规范农村电价管理秩序,并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计委有关整顿农村电价的精神,及我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的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对宜宾市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批复如下:
  一、一价区(翠屏供电局直供乡镇)分类综合电价:生活用电每千瓦0.74元,非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86元,普非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4元,农排用电每千瓦时0.10元。
  2、二价区(南溪供电局直供乡镇)分类综合电价: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75元,非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85元,普非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76元,农排用电每千瓦时0.10元。
  3、三价区(具体范围由市物价局、宜宾电业局核定)分类综合电价:生活用电为每千瓦时0.63元。该价区只核定生活用电价格,其它各类用电执行所在电管站的分类综合电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