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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下达1999--2000年二次综合电价调整方案的通知

  四、上述价格方案执行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暂停。

十堰市1999-2000年度二次综合电价方案

  一、加价范围: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以外的用电均应收取二次综合加价。
  二、二次综合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6元。
  三、小水电上网价(含增值税)
  四、上述价格方案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宜昌市1999-2000年度二次综合电价方案

  一、加价范围: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驻宜部队营房照明用电、省化肥厂生产用电、代管恩施用电、神龙架返供电以外的用电均应收取二次综合加价。
  二、二次综合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其中,商业用电0.05元/KWH。
  三、小水电厂上网价(含增值税)。
  葛洲坝志发公司、清能公司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西北口电站上网价为每千瓦时0.34元,香溪河电厂上网价为每千瓦时0.33元。
  四、上述价格方案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鄂州市1999-2000年度二次综合电价方案

  一、加价范围: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以及鄂城钢铁厂、鄂城水泥厂、武钢程潮铁矿、大冶铁矿青龙嘴趸站、鄂州市八一钢厂以外的用电均应收取二次综合加价。
  二、二次综合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4元。
  三、上述价格方案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到二000年三月三十一日暂停。

荆州市1999-2000年度二次综合电价方案

  一、加价范围: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企业自组电量以外的用电,均应收取二次综合加价。
  二、二次综合加价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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