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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同意辽宁省凤凰饭店收取市内电话通话费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同意辽宁省凤凰饭店收取市内电话通话费的批复
(辽价函[2001]1号 2001年1月2日)


辽宁凤凰饭店:
  你单位《关于申请收取市内电话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考核,你单位具备了市内电话计费系统,能够向顾客提供正规的收费发票和详细的计费帐单、服务措施及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等基本条件,同意你单位收取市内电话通话费。你单位收到批复后,要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星级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价发(2000)8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并切实加强管理,实行明码标价,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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