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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1999年度地市政府(行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方案的通知

  按照省委[1995]31号文件的要求,乡(镇)设立计生专职副乡(镇)长,县计生服务站为全民所有制科级事业单位,乡计生服务站为全民所有制副科级事业中位是否落实;按规定是否配齐了计划生育行政、技术人员;有多少村建成了计划生育合格村,村、组、中心户计划生育干部的职责、任务、报酬落实的情况。
  3、经费投入情况
  地市本级人均经费到位率: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杨凌达到100%,榆林、安康、商洛达到85%;地市本级按人口计算,人均投入标准:西安1,49元,其余地市为1.14元;西安市市、县两级投入标准人均分别为3.73元、2,24元.其他地市、县两级投入标准人均分别为2.66元、1.52元;0.3%的乡镇计划生育统筹费是否全部收齐;有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4、超生查处情况
  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共产党员及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的通知》(陕发[1994]11号)文件的规定,对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农村党员干部的超生违纪查处工作是否到位;机关中位干部职工违纪超生多少人,查处多少人;农村党员干部超生违纪多少人,查处多少人。
  5、文明执法情况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情况怎样,有无违反计划生育“七不准”(即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产、庄稼、房屋;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它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不允许合法生育;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的现象,有无因计生执法不当引起的重大恶性案件。
  二、考评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听、看、查、访的方法进行。听取政府一把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汇报;看职责制度、房屋设备;查阅文件、资料、档卡、财务帐表和会议记录;访有关部门、乡村和当地群众。
  对照工作要求,考评组通过听、看、查、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按好、一般、较差评定出等次,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三、考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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