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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降低
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1999]356号、沪财综[1999]76号
1999年12月23日)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降低“特种行业许可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证(含正、副本)20元降为每证(含正、副本)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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