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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江滨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江滨医院部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1999]503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广西江滨医院:
  你院关于提高综合内科病区、外科病区、心一病区、住院大楼中的十四楼及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内分泌科、心二科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江医报[1999]33-37号)悉。鉴于你院主要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病区重新进行了全面装修,装修后各项设备及配套设施较先进齐全。根据各项设备折旧费用较高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上述病房床位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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