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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闽价[1999]费字470号 1999年12月24日)


各地、市、县(区)物委(物价局)、财政局:
  几年来,我省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认真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经验和成效,在整顿收费秩序,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收费管理工作,完善收费许可证制度,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对收费年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收费年审工作是国家赋予的职责,是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收费年审工作作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改善投资和生产经营软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抓好收费年审工作。
  二、要加强对收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组成专门班子,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抽调专人,集中时间进行审验。物价检查机构要积极主动配合,认真行使监督检查的职能,做好违纪收费的查处。同时要搞好同有关收费单位的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三、收费年审应严格按章办事、程序要规范化,把关要严,不走过场。年审的范围、内容按《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闽价(1997)费字116号)、《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闽价(1999)费字146号)执行。从今年开始,各地应把《收费票据准购证》纳入年审范畴,并把中小学代办费作为收费年审的一项内容。年审形式以集中审验和上门审验相结合进行。收费年审结论评定要严格按《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结论的评定标准》(闽价(1999)费字59号)执行,《收费许可证》副本必须经审验并加盖“收费审验专用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收费年审要搞好五个结合。一是审验要和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相结合,收费年审是清费治乱、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是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审查。二是审验要和统计汇总工作相结合,通过审验,把各地各部门的收费基本情况搞清楚。三是审验要和收集文件资料、健全完善档案相结合,通过审验进一步完善各级收费管理档案材料。四是审验要和规范收费文件相结合,通过审验发现收费文件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标准,要按照审批权限及时整改和向上级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达到规范文件的目的。五是审验要和查处相结合,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那些乱收费的行为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能走过场,以提高审验工作的严肃性,达到规范收费行为,清费治乱减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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