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00年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通知
(沪外资委协字[1999]第1453号 1999年12月24日)
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各区、县外经委:
为做好2000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我委会同市工商部门召集联合年检有关部门商议确定了2000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具体事项。现将实施要求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落实。
一、今年仍按照去年七部委颁发的[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实施方案》开展联合年检。
二、市联合年检协调小组继续统一协调全市的联合年检工作。各区、县的联合年检协调机构按去年形式继续领导、协调本辖区的联合年检工作。并实行联合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年检。
三、联合年检时间安排:
2000年1月初至3月15日,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年检报表;
2000年4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向实施年检的七部门联合办公处报送年检报表;各区县的集中办公时间可酌情调正。
2000年5月各联合年检部门汇总小结。
为进一步提高年检报告数据输入的及时性、正确性,减少差错,保证数据的质量,真实反映上海三资企业的整体面貌,2000年的联合年检报表中的数字部分采用电脑扫描输入形式。
四、2000年联合年检将扩大对部分企业实行免于审查或简化审查的范围:
(1)凡被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为1999年度双优企业的被检企业,可凭“98年全国外商投资双优企业”证书复印件。在集中办公现场报送年检材料后,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予审查,通过年检;
(2)凡是1999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注册资本超过500万美元及1999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应检企业;凡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及持有驰名、署名商标的企业,均可持有关证件复印件,在联合办公现场报送年检材料后,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免予审查,通过年检。
五、各区、县外经委将继续负责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数据录入汇总,汇总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请各区县外经管理部门继续重视联合年检工作,加强协调,认真组织、按时按质完成。通过联合年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为提供准确高效的企业运行信息,推进本地区的利用外资工作更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