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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中新商厦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中新商厦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房[1999]295号 1999年12月29日)


青岛中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核定辽宁路247号中新商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青岛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青价房(1997)1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对中新商厦实行物业管理时,收取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费:每月每建筑平方米5.00元。
  二、物业综合服务费涉及的服务项目是指公共设施及公共部位的维修保养、公共卫生保洁、收集垃圾、绿化管理、日常治安保卫以及代收代缴水、电、热、煤制气、有线电视费等。
  三、电梯运行费:客梯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商场扶梯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0元。
  四、二次供水运行费:单户单表计量的,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加收0.30元;多户一表或不能准确计量的,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
  五、中央空调运行费:送冷、暖风期间,每天每建筑平方米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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