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规范中小企业破产。属于国有性质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破产;非国有性质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实施破产。
(二)中小型工业企业的信用、担保及金融支持
8、实行多种贷款及信用保障。中小型工业企业可依据经营需要,通过抵押、质押和保证等三种贷款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抵押贷款由中小型工业企业以不动产作抵押物;质押贷款由企业以票据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保证贷款是建立在完整信用制度上的贷款。信用制度以企业信用、经营者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保障作为基础。
9、实行经营者禁入制。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经营者要诚实信用,真实提供自己的财产、经营经历等方面的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逃废债务者,在法定时间内不得在本市注册新的企业,并取消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10、多形式提供贷款担保。凡中小型工业企业需要担保贷款的,可向贷款担保机构申请担保。本市的贷款担保机构有:市外贸出口企业担保公司,市个体私营企业担保公司和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11、多渠道筹集贷款担保资金。市、县区二级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担保金的补充;鼓励社团法人向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担保金提供捐赠,鼓励企业法人投资参股中小型工业企业贷款担保金;国内外法人、自然人捐赠的,发给荣誉证书,并为其在本市投资及在徐家属、亲友就业、就学提供便利和帮助。
12、分散贷款担保风险。为支持互助性贷款担保,对互保贷款年度坏账比例在5%以下的损失,由市、县区政府酌情给予20%以内的补助。
(三)减轻企业负担,加快资产重组步伐
13、依法保护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侵占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合法财产和经营场所。中小型工业企业营业执照,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留、收缴或吊销,对非法收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依法保护中小型工业企业对所托管、承包、租赁的公有制困难企业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
14、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由物价部门制订《徐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手册》,公示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各收费单位必须持证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列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有关减免政策。中小型工业企业普遍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交费登记卡由物价部门统一印制,企业监督实施。收费单位收费人员收费时,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登记并签字盖章,收费登记卡由物价、监察部门定期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5、鼓励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优势企业收购、兼并、控股中小型公有制工业企业。当被收购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净资产为正数时,经国资部门批准后,可考虑实行无底价拍卖。当被收购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净资产为零或接近于零时,可采取零资金收购或划转的形式实现企业重组。对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严重资不抵债并不能赔偿到期债务的企业,首先要依法规范破产,然后,企业再积极寻求收购方案实施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