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有效提高出国(境)团组的出访效果,今后将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在改革开放及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由我市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一些出访团组。我市各系统如需组织此类出访团组,应事先报市外办统一平衡。
3、我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双跨”团组的具体规定。
(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副处(县)级以上]参加“双跨”团组,其出国任务必须是与自己主管工作有关的任务。凡是与出国任务无直接关系、与主管工作无关、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组团,一律不得借故报名参加。
(2)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得同团报名参加出访任务和内容相同的“双跨”团组,也不得在短期内(6个月内)重复、轮流报名参加。
(3)我市参加赴国(境)外参展团组的企业人员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比例为:小型团组(20人以下)控制在四分之一左右,大型团组(20人以上)控制在五分之一以下。
二、参加“双跨”团组的费用标准。
1、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我市的实际,凡考察、研讨、交流等团组,在国(境)外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4天。其费用标准为:
(1)出访人员费用标准
欧洲:(200马克×汇率×天数)+机票(≤10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1000马克)+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4万元人民币;
美国、加拿大:(90美元×汇率×天数)+机票(≤12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600美元)+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6万元人民币;
澳大利亚、新西兰:(109澳元×汇率×天数)+机票(≤11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800澳元)+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人民币。
(2)参展团组费用标准
人员费用参照(1)项;摊位费≤30000元/摊位9平方米(香港时装展、美国拉斯维加斯MAGIC时装展、德国春秋季消费品博览会等可适当放宽)。
(3)培训团组费用标准
欧洲:[177马克(生活费)+80马克(培训费)]×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总费用≤4万元人民币);
美国、加拿大:[79美元(生活费)+35美元(培训费)]×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约人民币3.6万元);
澳大利亚、新西兰:[94澳元(生活费)+45澳元(培训)]×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约人民币3.2万元);
凡超过以上费用标准的,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