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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我市人员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管理及费用标准意见的通知[失效]

  2、为有效提高出国(境)团组的出访效果,今后将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在改革开放及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由我市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一些出访团组。我市各系统如需组织此类出访团组,应事先报市外办统一平衡。
  3、我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双跨”团组的具体规定。
  (1)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副处(县)级以上]参加“双跨”团组,其出国任务必须是与自己主管工作有关的任务。凡是与出国任务无直接关系、与主管工作无关、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组团,一律不得借故报名参加。
  (2)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主要领导不得同团报名参加出访任务和内容相同的“双跨”团组,也不得在短期内(6个月内)重复、轮流报名参加。
  (3)我市参加赴国(境)外参展团组的企业人员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比例为:小型团组(20人以下)控制在四分之一左右,大型团组(20人以上)控制在五分之一以下。
  二、参加“双跨”团组的费用标准。
  1、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我市的实际,凡考察、研讨、交流等团组,在国(境)外停留天数不得超过14天。其费用标准为:
  (1)出访人员费用标准
  欧洲:(200马克×汇率×天数)+机票(≤10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1000马克)+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4万元人民币;
  美国、加拿大:(90美元×汇率×天数)+机票(≤12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600美元)+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6万元人民币;
  澳大利亚、新西兰:(109澳元×汇率×天数)+机票(≤11000元人民币)+城市间交通费(≤800澳元)+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总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人民币。
  (2)参展团组费用标准
  人员费用参照(1)项;摊位费≤30000元/摊位9平方米(香港时装展、美国拉斯维加斯MAGIC时装展、德国春秋季消费品博览会等可适当放宽)。
  (3)培训团组费用标准
  欧洲:[177马克(生活费)+80马克(培训费)]×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总费用≤4万元人民币);
  美国、加拿大:[79美元(生活费)+35美元(培训费)]×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约人民币3.6万元);
  澳大利亚、新西兰:[94澳元(生活费)+45澳元(培训)]×汇率×天数+机票+组团杂费(≤5000元人民币)(以21天计,约人民币3.2万元);
  凡超过以上费用标准的,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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