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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阳光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阳光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1999]358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西安泰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暂行规定》考核,确认阳光村住宅小区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待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完善后,另行批复收费标准。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三、本批复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份起执行。

  附表:

阳光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收费   5.00元/户·月  0.50元/M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40元/ M2·月

室内车辆保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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