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
加快省际边界县(市)城镇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1999]172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加快省际边界县(市)城镇建设发展的意见》,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省际边界县(市)城镇建设发展的意见
为发挥湖北区位优势,加快省际边界县(市)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增强经济竞争能力,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际边界县(市)城镇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边界县(市)共36个,分别与江西、安徽、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的有关县(市)毗邻。国土面积8.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63%;总人口2420.4万,占全省的40.5%。1998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060.5亿元,占全省的28%。边界集镇158个,其中重点镇25个,多数(县)市边界特征明显,所辖集镇接近,交往密切,在城镇建设上形成竞争态势。
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我省的省际边界县(市)城镇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城镇功能不断完善,吸引力和辐射方逐步增强,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边界县(市)城镇建设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立足当地资源初步确立了自己的产业结构,其支柱产业覆盖化工、冶金采掘、食品饲料、建材陶瓷、林产特产、旅游等多方面。二是边贸经济活跃。边界县(市),特别是“口子镇”都建设了较大规模的边贸市场,成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边贸交易不断扩大,与毗邻省(市)经济交往日趋频繁。三是城镇面貌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按市场规则多元化集资,一已成为解决城镇建设资金困难的主要手段,城镇建设发展步伐加快,管理加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但是,由于边界县(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城镇建设、规划、发展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1、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不平衡。除部分县(市)近几年发展较快,城镇综合实力和功能有较大改善外,大部分县(市)属“老、少、边、穷”地区,财政收入不高,农民的人均收入也较低,每年用于城镇建设的投入有限,城镇的基础设施薄弱,主要的城市建设指标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资金短缺制约着边界县(市)城镇建设的发展。一方面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城建资金十分紧张;另一方面,基础设施欠帐较多,建设任务繁重,边界县(市)建委举债搞建设的情况十分普遍,包袱越来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