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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开展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终结算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开展99年度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年终结算和年审工作的通知
(闽国税流[1999]119号 1999年12月30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终结算、年审工作,始终是我省国税系统流转税上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新时期增值税管理的需要,省局强调了严禁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率征收或变相定率征收,并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坚决取消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对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限额抵扣、年终结算的控管办法,严格实行依法治税、依率计征;1999年度又是实行增值税控管办法的最后一年,因此,切实加强年终结算,意义重大,将关系到今后工作的正常衔接和过渡。现就我省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结算和年审工作强调如下要求:
  一、坚持统一布署,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集中培训辅导、统一政策口径,做到年审与结算相统一。坚持“一个中心”:即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做到“两个统一”: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二是统一时间和任务。确保整个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年审、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抓年审、促结算,突出重点,兼顾管理,坚持按政策办事,强化年审工作的力度,提高结算工作的深度。
  三、在年审过程中,应避免工作简单化,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作为唯一处罚手段,重视对一些临界企业进行有效整改,积极疏导,重整改轻取消,以保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量,不致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链条”的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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