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审计执法力度
依法审计,严格执法,是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注重审计质量,严格按照《
审计法》及其
《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权限和审计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违反财经法规,弄虚作假,为谋取部门、单位和小团体利益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问题,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应当坚决执行。对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又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审计机关可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审计决定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协助和支持。
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职能,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对拒绝、阻碍审计,拒不改正错误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审计机关可以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重大违法犯罪问题,必要时要向社会公布,以增强审计监督的威慑力。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罚款,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设立的审计收缴专户。
四、查处大案要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审计监督一方面要维护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惩治腐败和犯罪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敢于揭露财政、财务收支中的不真实、不合法等违法违纪问题,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查处重大经济案件。对检举揭发重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要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执行《
审计法》及其
《实施条例》,落实审计规范,提高审计水平和审计质量。要结合审计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审计岗位责任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审计项目复核制、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定制、审计质量监督检查等执法责任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自觉接受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监督和约束机制,对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各级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审计执法和廉政工作,广大审计人员要强化审计质量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明确法律责任,规范审计材为,禁止以权谋私,不断提高审计执法水平,树立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协调和宣传,进一步改善审计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