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坚持依法
审计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1999]77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布)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审计厅《关于坚持依法审计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坚持依法审计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
审计法》),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总体情况较好。但是,一些地方还存在审计执法力度不够,审计质量不高、把关不严,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落实难等问题。为认真贯彻《
审计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强化审计监督与服务,更好地发挥审计对全省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促进作用,现就坚持依法审计、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审计是审计机关的根本任务
审计机关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坚持依法审计,既是审计机关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重要体现。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及
《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依法审计工作,做到敢于执法,敢于审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在全省的贯彻落实,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审计重点,集中力量抓出成效
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据法定审计范围和内容,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是:(一)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管理的国家资金;(二)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的政府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国家和地方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四)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农林、水利、科教、社会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五)对地方经济全局影响较大、享受财政优惠扶持政策较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重点企业。对以上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应集中力量定期进行审计,强化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