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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制定我区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正式制定我区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经字[2000]13号 二000年元月十二日)


自治区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制定我区IC卡公用电话正式收费标准的函》(桂邮电财[1999]205号)悉。我局桂价经字[1998]409号文下达的IC卡公用电话试行收费标准执行以来,规范了IC卡公用电话收费管理,促进了我区IC卡公用电话业务发展。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和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正式制定我区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如附表,自2000年2月1日起执行。
  附:广西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表

 附件:

广西IC卡公用电话收费标准表



  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一  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的收费(本项收费已含通话费和代办服务费)      每三分钟(不满三分钟按三分钟计)    0.30元
  二  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0.50元
  三  国内长途电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1.00元
  四  国际和港.澳.台电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2.00元
  五  来话代办服务费                           每次                 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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