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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经纬长途客运南站分公司计收站务费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经纬长途客运南站
分公司计收站务费的批复
(沈价发[1999]218号 1999年12月27日)


沈阳经纬客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属长途客运南站分公司《关于申请收取站务费的请示》收悉。沈阳经纬长途客运南站分公司按照交通部关于客运站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自筹资金对站内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为支持我市长途客运事业发展,根据国家计委、交通部颁布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及《辽宁省汽车客运价计算规则》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沈阳经纬长途客运南站分公司按每人次0.50元标准在客票内计收站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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