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明珠花园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明珠花园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青价房[1999]294号 1999年12月29日)


山东省民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收取物业管理等费用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青岛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青价房(1997)1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公司对明珠花园实行物业管理时收取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物业综合服务内容:
  1、负责园内道路、楼道、庭院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
  2、按时登门收集垃圾;
  3、负责园内绿化管理;
  4、负责为业主代收水、电、燃气等费用;
  5、负责园内日常治安保卫工作及二十四小时监视器、红外线监控;
  6、负责园内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维修;
  7、负责园内公共照明。
  二、综合服务费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0元,别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40元。
  三、你公司实行物业管理后,应保证服务质量,并将此收费标准及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收费标准一同在收费地点公布,实行明码标价。
  四、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你公司在试行期内按有关规定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后再进行申报,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室内、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

青岛市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2、因看管不当造成车及车上物品丢失或损坏的按价赔偿;
  3、三小时以内为临时停车,超过三小时在六小时以内加收50%。

青岛市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2、因看管不当造成车及车上物品丢失或损坏的按价赔偿。
  3、三小时以内为临时停车,超过三小时在六小时以内加收5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