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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卫生厅、省计委等《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

  (五)加强专业机构与队伍建设。
  在现有的医疗机构中,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技术力量,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卫生防疫、性病防治、采供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应的资金加快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中心的建设,力争在2000年底以前建成全省艾滋病、性病监督、监测网络。各地要在现有卫生防疫等机构内部,加强技术力量和基本设施装备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使之能够承担起艾滋病监测、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等工作任务。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采供血机构中的艾滋病病毒检测实验室的建设。要有计划地开展对不同层次的从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科研、宣教及管理工作的人员培训。
  (六)加强科学研究,促进防治工作发展。
  科学研究工作应结合落实本地规划,集中各学科、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抓住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为防治工作服务。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重点攻关计划,在科研经费上给予重点扶植,省科委每年要重点扶植和安排1至2个课题,组织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和医学高等院校进行科研攻关。
  五、考核和评价。
  为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实行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方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各地要逐年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并向当地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省政府安排在2001年、2004年进行规划中期考评,在2009年进行规划终期考评,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价方案由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还将不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规划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案由省卫生厅根据本规划所规定的工作目标制定。

                                                       省卫生厅
                                                       省计委
                                                       省科委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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