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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卫生厅、省计委等《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

  1、到2002年,全省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知晓率在城市达70%以上,在农村达4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80%以上;到2005年分别达80%、60%和90%以上;到2010年分别达到98%、85%和100%。
  2、2002年以前,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将作为所有中学以上学校健康教育课中的重要内容,保证每学期有1个学时以上的专题讲授,城镇学校开课率应达100%,乡村学校开课率应达80%。到2010年均达到100%。
  3、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到2002年做到定期免费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图片、表格或节目。
  4、到2002年,全省所有的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等场所中,均要开展艾滋病、性病预防教育;所有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及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均要必备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教育宣传资料,定期开展宣传教育。
  5、到2002年,各市、州要完成一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的建设。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和防治服务体系。
  1、在2000年底前,各市、州要建立一个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在2002年以前,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到2005年,县级以上医疗单位100%开展艾滋病血清学检测项目,并且各县、市要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在全省建立一个畅通、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2年,全省所有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都必须达到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起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
  3、2002年以前,各地要指定一所具备条件的医疗单位专门接诊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在一些高流行地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一所条件较好的医院,开设专科病室。
  4、到2002年,医护人员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的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其中泌尿、传染、皮肤性病、妇产、计生、妇保、检验等科室医技人员应达到95%以上,到2005年,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5、1999年底以前,成立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协会,逐步成立所属的省艾滋病、性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医疗技术合作、义务咨询、专科门诊、家庭病床等多种综合性服务,协调艾滋病人及感染者与家庭社会的各种关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艾滋病、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01年,各地成立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动员、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参与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
  (四)开展与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流行病学、社会行为学、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应用,探索一套适合省情的防治对策,为国家防治策略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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