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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卫生厅、省计委等《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

  (二)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性病查治工作的通知》(湘卫发[1992]58号)及《关于实行“性病诊治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湘卫发[1992]60号)的各项措施。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动员全社会参与。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咨询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加强艾滋病防治的科学研究。
  (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变高危人群中相关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病毒经性接触和经吸毒途径的传播;规范性病防治管理,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社区管理,社区要为他们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影响。
  (四)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上以宣传教育为主,在实施上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在研究上以应用研究为主。
  二、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到2002年,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力争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幅度控制在15%以内。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艾滋病病毒监测人数达660万人次,把我省艾滋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7万人以内。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小组或协调会议制度。
  2、在流行严重的地区,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完善组织机构,设立具体办事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艾滋病管理工作。
  3、各级公安、司法、财政、科委、宣传、教育、卫生、民政、外事、旅游、工商、计生委、劳动、民委、共青团、工会、妇联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等)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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