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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卫生厅、省计委等《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卫生厅、省计委等
《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省计委、省科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艾滋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也是全世界十分关注的重要公共卫生和社会热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实施方案,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一月四日

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年)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方法、病死率极高、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传染性疾病,它在全球广泛流行,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我国为加强对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1997年国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1998年1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省委、省人民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委员会,省财政安排了专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加强了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各级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流行病学监测与研究工作,并且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起到了遏制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作用。但是,艾滋病是一种社会性疾病,其流行因素复杂,可以经性接触、血液和母婴(妊娠、分娩、哺乳)三种途径传播,防治工作的难度较大。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增强全社会抵御艾滋病的能力,减轻艾滋病给人民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流行,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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