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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云南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25.大、中专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高等学校公平选拔合格人才、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改革的总原则是:态度积极,步子稳妥,分步实施。
  高考科目设置改革,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进行。计算机网上录取改革先试点,后全面实施。1999年已在5所省内院校5个专业试点,2000年争取实现双过半,即参加录取的学校过半,录取的新生过半。
  高等职业教育逐步扩大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到2003年,使招生比例占高职招生数的60%左右。
  组织省内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统一考试,在普通高校中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优秀艺术人才,培养高水平的运动员和优秀艺术人才。
  26.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2003年前,实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供需见面与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单位的,将名单告知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回户口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推荐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的就业制度。放宽毕业生择业期限,3年内没有找到工作的,个人档案可存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其身份与应届毕业生等同。2005年,实行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双向选择、毕业生不包分配的毕业生就业制度。以省级财政为主,积极引导急需大学毕业生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经济实体)和学校设立奖学金,从入学起即对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专业、条件艰苦的地区和行业的学生给予奖励,引导他们毕业后到国家最需要的岗位去工作。在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学院建立相对固定的综合类、工科类、师范类、非公有制经济类等毕业生就业专业市场。建立各地州市、各学校以本地区、本学校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相对固定的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并形成覆盖全省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通过多种形式对高校特困生给予资助,并建立对大学生贷款的机制,确保贫困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管好用好现有的3500万元高校特困生基金。2003年前,争取省级基金达到400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学校每年学费收入中划出10%的经费专项用于助困工作。
  27.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大胆探索,积极推进。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连锁等方式,使各高校后勤部门从学校分离出来,成为责权利一致,人财物独立,产供销自主的经济实体。推动高校联办后勤,逐步使高校后勤在体制上向企业化、产业化、集约化、集团化方向发展,3年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教育部门主管,学校联合主办的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近期以建学生宿舍为重点,采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企业入股,问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等办法,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进程。
  九、落实三项保障
  28.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按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做好《云南省高等教育条例》和《云南省促进少数民族地方教育发展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送审工作。制定《云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加强教育法制宣传,有计划地对全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组建一支素质较高的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探索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形成依法治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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