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继续加强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重视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2005年,全省小学、初中教师基本达到合格学历,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在职教师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要密切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突出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力争在2005年,全省小学和初中教师专科和本科学历的比例分别达到20%;2010年左右分别达到40%,高中教师中获硕士学位的达到一定比例。2010年以后新补充的小学、初中教师分别达到专科和本科学历。
9.巩固、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健全培训机构,增加培训经费,改进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校长的任用和管理,各级政府对学校校长的聘任、任命、调配,应事先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10.推动新一轮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新的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总额。在经费管理上,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做到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逐步建立学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实行教师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加强聘后管理和考核,分流富余人员,优化教师队伍。对有志于教育工作的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
教师资格条例的实施,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可以充实教师队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实行分类管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指标控制逐步改为结构比例控制,使教师队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分布更为合理。
11.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使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每年按5%的速度递增。加大力度,培养高校学术带头人,把我省实施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纳入国家“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省拨专款3000万元,用于云南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工程。省拨专款1000万元,用于奖励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中青年教师。
四、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实施职业教育工程
12.贯彻实施《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及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大力发展各个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高级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之比,大体稳定在1.5:1左右,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形成初等、中等、高等相互衔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
13.通过办“3+1”班、初三分流、农村综合初中等多种形式,在普通中小学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因素。切实加强初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农村职业初中。省级主管部门主要规划、办好省属中专、技校、培训机构;地、州、市政府要对所属中专、职高、技校、干校、培训机构统筹规划,办好一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县主要办好一所起示范作用的职业高中或职业教育、成人培训中心。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调整中等专业学校的布局,实现规划管理、条块有机结合、结构布局优化、规模效益提高、协调健康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