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云南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二、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5.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各民族的素质在我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已经“普九”的民族地区,
  一是要努力巩固“普九”成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二是要着眼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没有完成“普九”的民族地区,要保证经费投入,奋力攻坚,克期完成。
  提高寄宿制半寄宿制中小学和33所县一中民族部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省财政投入,半寄宿制学生从每月7元提高到12元,全寄宿制学生从每月15元提高到25元。继续加强边境口岸学校建设,扶持边境26个县县一中的建设。认真研究和加强15个相对后进的少数民族的人才培养工作。云南民族学院和民族中小学部要努力扩大招生规模。促进各民族学生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普通高校和中小学校要扩大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民族院校也要招收一定比例的汉族学生。加强对民族地区“双语”和“汉语文”教学的指导,贯彻《教育法》关于“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的要求,对小学高年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学生加强汉语教学以及外语教学。
  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教育质量。把支教工作的重点放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对到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任教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6年定期轮换制,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
  继续加强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重点是实施“两基”难度较大的贫困县,如贡山、福贡、德钦等县,对特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人群,如独龙族、傈僳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佤族、拉祜族、瑶族、苗族的教育,要结合扶贫攻坚专题研究,给予特殊的扶持。
  三、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实施园丁工程
  6.分阶段有步骤地调整师范院校布局结构。到2010年,基本完成我省三级师范教育(高师本科、高师专科、中等师范)向二级师范教育(高师本科、高师专科)过渡,全省师范院校,由现在的1所师大、10所师专、5所教育学院、28所中师共44所调整为1所师范大学、5所左右的师范学院、6—7所师范专科学校。在综合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师范专业。现有126所教师进修学校,大部分加强、充实、提高,承担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并作为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辅导站,通过与教研机构、电教机构联合、合作或合并,建成本县(市、区)的多功能教育、教学中心。少数教师进修学校与部分中师合并,改制为教师培训中心。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中小学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贯通,其他高等学校参与,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7.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政府发布的《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面向全体教师,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把师德教育作为首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履职及晋级资格培训的质量与实效。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百千万工程”,省、地、县分别设立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对中小学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持,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以3年为1个周期,每周期省、地、县分别遴选和培训300、3000、30000名骨干教师;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普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任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