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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云南省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改革中小学升学考试制度,建立科学的、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升学考试制度中小学不举行跨校的统测统考,每学期只举行一次期末考。从2000年起中考执行新方案,逐步试行把考核与考试、平时表现考试、知识与技能考核结合起来的选拔办法,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考核。已经“普九”的地方,小学升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不断增加教育技术装备的投入。中小学在配齐实验仪器的同时,加强音乐、体育、美术、劳动等学科设备和图书资料的配备,切实做好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
  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计算机教育5年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培训教师,加强硬件建设,经过3年的努力,使计算机教育逐步成为县镇以上中小学的必修课。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开展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师队伍的三级培训,到2005年,努力使所有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师接受不低于60学时的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过努力,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工作用语、宣传用语和公共场合的交际用语;社会用字符合《云南省社会用字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74号令)的要求。制定云南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分期达标规划,公务员、社会“窗口”服务人员、教师、广播影视、文艺团体等从业人员要通过普通话等级考核,持证上岗。
  全面贯彻、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教育常规管理暂行规定》,与学校评估、评选先进、创建文明学校结合起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与素质教育目标一致的学校教育评估制度。继续完善我省提出的《普通完全中学办学水平达标晋级综合评价体系》、《初中评价指标体系》、《小学评价指标体系》和《幼儿园办学评价体系》,小学要积极使用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取消用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综合评价学生。运用教育评估的导向、激励功能,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办学积极性,改善办学条件,分期分批建设一大批标准化、规范化学校,带动其他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强化教育督导机制,健全督导机构,提高督导人员素质,保证“两基”的质量和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4.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校长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德育管理体制,以及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运行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9]17号),继续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发[1995]18号);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武装师生;深化政治理论和思想品德课改革,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和德育科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更多的文明学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加强师生社会实践;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以及民主法制教育,开展主题校园文化系列活动;加强德育设施建设,保证德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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