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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组建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关于组建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青政发[1999]25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府决定,以青岛钢铁集团总公司为主体,组建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以青岛钢铁集团总公司为主体组建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为市直属企业。该公司受市政府委托运营国有资产,并承担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
  二、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权属子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将受托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造,在产权关系上形成母子公司体制,同时,代管权属集体企业的资产。
  三、青岛自行车公司及所属企业、青岛人造板厂、青岛带钢厂、青岛制钉厂、鲁南铁合金厂和兖州焦化厂为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归口管理企业。
  四、青岛钢铁集团总公司要按照公司章程和可行性报告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尽快做好公司的筹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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