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
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消防队(站)的建设步伐。对于建筑密集、道路拥挤的老城区,可借鉴青岛市的经验,建设省地实用、投资少、见效快的小型消防站,解决消防站布点不合理的问题。对于新建城市和开发区以及建设空间比较大的新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高起点、严要求,一步到位,不欠新账。消防装备建设要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注意改善装备结构,增加高性能的特种车辆装备、抢险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以适应扑救现代火灾的需要。加快消防水源建设,市政消火栓的数量,要在2000年底前至少达到国家规范规定应建数量的80%以上,力争尽快达到国家标准。同时,要充分利用河、湖、沟、渠等天然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取水设施。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要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消防通信建设,要按照国家《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总体方案设计原则》及《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地级以上城市支队必须建立消防调度指挥中心。“119”火警受理台宜采用数字中继进入城市公用电话网,采用模拟中继时,“119”火警线每市话分局不少于2条;消防指挥中心与各消防队(站)和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等部门设置火警调度专线。电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负责“119”火警线、调度线的建设和维护,使用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解决,电信部门予以优惠。各地电信部门应采取技术措施,按现有资料向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提供报警电话的主叫号码信息。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应采取技术措施,根据主叫号码访问电信部门数据库,查询报警电话的用户名称、装机地址等相关资料。电信部门应积极协助,确保火警受理快速准确,提高消防部队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作战能力。
四、加大消防投入,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到位
消防投入是搞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重要保证。消防队(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都属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其经费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直接关联并由公安消防部门使用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修费用,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各级政府要按照当地经济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到位。为了改善消防经费严重不足的状况,各市地可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可以通过接受各方面资助和捐赠,专项用于改善消防装备。
五、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