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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报告的通知[失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去年8月,公安部和建设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到会作了重要指示,会议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我省火灾是逐年增多的趋势,特别是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1995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火灾24974起,死伤1796人,直接经济损失2.29亿元。其中,重特大火灾248起,死伤381人,直接经济损失8496万元。这些火灾的发生,一方面与经济的发展和新能源、新材料广泛使用、诱发火灾发生的因素不断增多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直接相关。各级政府要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要尽快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小洞不补,大洞受苦”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快扭转我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波动局面。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目标和措施,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力争使我省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功能在新世纪之初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
  二、抓紧制定城市消防规划,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制定消防规划是搞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前提和依据。按照国家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00年前完成消防规划的要求,各地公安、城建、规划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制定出城市消防专业规划。消防规划的制定,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的要求,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全面系统。已编制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并提请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力争今年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制定工作。地级以下城镇也要尽快制定消防专业规划。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的有关具体规定,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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