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
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报告的通知
(豫政[2000]6号)
省公安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报告
近年来,我省的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
消防法》、《
城市规划法》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加强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使全省的消防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进步。特别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投入,成效明显。但是,与国家
消防法的规定和中央的要求相差很大,全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城市消防规划不健全。目前,全省16个地级城市还没有一个城市制定出完善的消防专业规划。有的城市虽已着手编制,但还未经评审和批准,大多数城市只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编制了消防设施建设的原则内容,还不能具体指导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二是消防队(站)严重不足。按国家标准,全省应建公安消防队(站)222个,现只有129个,欠账41.9%。三是城市公共消火栓数量不足。全省应建公共消火栓23766个,现只有8296个,欠账65.1%,在已建的8296个消火栓中,由于管理不善和人为破坏,有500多个损坏不能使用。四是消防车辆装备落后。全省应有消防车辆612台,现有482台,欠账21.2%,且有73台超期服役。消防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最低应配2000具,而实际只有800具,欠账60%。火场照明车、登高车等特种车辆在一些城市还是空白。五是消防通信设施落后。全省应有火警调度专线220对,实有154对,少数城市还没有建立能够集中受理火警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极少数县消防队还没有119火警专线。这种状况很不适应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恶性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