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地投资者在杭投资兴办符合本《目录》中鼓励发展产业、产品的企业,均可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1998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1998)4号)。
3、有关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见附件一)。
4、涉及人民群众安全的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见附件二)。
5、有关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见附件三)。
附件一: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本目录涉及范围的项目,在报市和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前,均须到市和区、县(市)环保局申请环保审批。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1、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有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等。
2、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等。
3、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等。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是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5、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是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进口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理等。
6、餐饮业。
7、其他产生废污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附件二: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猎枪(含火药枪)、气枪及弹药。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