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城市垃圾、粪便处理及其综合利用。
9、市区和城镇绿化,公路干线沿线、入城口绿化,园林建设。
(十二)旅游业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开发、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吴山风景区开发、西溪旅游资源开发,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湘湖等旅游景点开发,良诸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遗址保护和开发,西天目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和东天目山区的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游览项目、景点开发。
(十三)商业、仓储业
1、室内农贸市场的配套建设和改造。
2、规模经营的超市、连锁店、配送中心。
3、农村商品批发和零售网络建设。
4、社区综合服务,居住区商业网点配套建设。
5、具有特色的商业专业街区建设。
(十四)金融、保险业
1、保险。
2、金融、保险、投资、外汇等咨询。
(十五)信息、咨询等服务业
1、信息、咨询服务。
2、信息网络建设。
3、电子商务。
4、会计、审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
5、经济和科技展览,国际会议及服务设施。
6、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六)科学技术
1、国家和省、市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与高技术产业化、新产品开发、重大新技术推广示范、应用项目。
2、国家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
3、国家和省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建设。
4、社会科学、软科学研究。
5、科学技术普及。
6、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
(十七)教育事业
1、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
2、多形式社会化办学。
3、中学配套建设。
4、电化教育。
5、教育后勤社会化服务。
(十八)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事业
1、文化艺术标志性建设,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文物保护或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建设,乡镇卫生院建设,急救网络建设,卫生防疫设施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
5、老年人生活设施。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限制发展的项目
1、达不到规模效益的电视机、收(录)音机、家用电冰箱(含冰柜)、家用洗衣机、空调器、显像管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