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0年1月-12月)的通知
(杭政办[1999]5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0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0年1月—12月)
(杭州市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为了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新近公布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杭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对1999年度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进行了适当修订。本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除鼓励、限制、禁止类列出目录外,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现将2000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
一、鼓励发展
(一)农业、林业、水利
1、粮、油料、茶、桑、果树、蔬菜、花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开发、引进。
2、新型栽培技术推广。
3、低丘缓坡的综合整治和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
4、商品粮基地建设,优质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花卉生产基地建设。
5、大型畜禽生产基地建设,蜂业基地建设,名特优畜禽品种引进、开发。
6、水产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养殖,珍稀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先进养鱼技术的推广。
7、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的保鲜、深加工及综合利用。
8、森林资源的保护,生态建设。
9、节水农业及生态农业、创汇农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10、贫困地区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