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
公布哈市第三批取消收费项目的通知
(哈价联发[1999]13号 1999年12月28日)
各区、县(市)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对清费治乱、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部署,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企改革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三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公布如下:
一、取消的收费项目40项
(一)卫生医疗单位
1、拍片加急费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哈卫计(93)17号
(二)房地局
2、集资合作建房审批书工本费
3、公积金表格工本费
4、购公房审批表工本费
5、房屋延续承租更名手续费
6、进户手续费
7、代办购电手续费
8、小区综合服务费
9、热工测试费
10、公房内调补偿费
11、拆迁进户电话安装工程费
(三)劳动局
12、矿山安全答卷费
13、安全卫生教育费
14、退休职工聘用费
(四)卫生局
15、卫生许可证塑封费
16、胸卡制作费
(五)公安局
17、出租车治安管理费
18、汽车配件商店换证管理费
(六)税务咨询事务所
19、涉税临时工手续费
(七)外资局
20、外商投资证书费
(八)教委
21、补课费
22、卷子费
23、活页作业费
24、学籍管理费
25、室内厕所费
26、体育合格卡费
(九)街道办事处
27、法制教育培训费
28、机动车盖章费
29、非机动车证件工本费
30、机动车档案管理费
31、企业治安看护费
32、卫生预留费
33、计划生育责任状费
34、个体煤气站管理费
35、清扫员保洁费
36、自行车车棚管理费
37、劳务管理费
38、法律服务费
39、便民服务费
40、清建费
二、其它
(一)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的变相收费。
(二)市物价局以处室名义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