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黔西南州兴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黔西南州兴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的批复
(黔价经[1999]454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黔西南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转报黔西南州建设局《关于黔西南州兴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信息、交易服务费和场地租赁费的报告》(州价费字[1999]第10号)已收悉。
  为促进有形市场的发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制度,规范建设项目承发包交易行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信息服务费。对在你单位获取信息。并以此信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的建设工程承包商,每次收取信息服务费50元。
  2.场地、设施租赁费。为洽谈业务提供场所、设施,每次每间收取临时租赁费160元。对自愿在你单位要求有固定席位进行交易活动的企业,每席位每年收取10000元的设施及信息服务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