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

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
(1999年12月30日)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电子商务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人证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本市数字证书人证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数字证书的申领、发放、验证、管理、使用及其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本市数字证书人证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物价局(以下简称市物价局)是本市数字证书认证服务价格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
  上海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Shanghai Electronic Certificate Authority Center Co. ,Ltd.以下简称市CA中心),是本事惟一从事数字证书发放、验证和管理的机构。
  市CA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作为业务受理点从事数字证书的受理和发放。
  第五条(服务项目及内容)
  数字证书发放、验证和管理的服务项目及内容包括:
  (一)申请开户,提供审核用户身份、制作数字证书、提供证书存储、证书管理、证书查询、证书日常维护、证书安装与使用指导等服务。
  (二)证书更新,更新证书应当在原由存储介质上进行操作,除审核用户身份外,服务内容与申请开户相同。
  (三)证书挂失,提供将作废证书列入黑名单库服务。
  (四)信息查询,提供查询数字证书使用者公开信息服务。
  (五)技术坚定,提供数字证书及数字签名的技术鉴定和证明服务。
  (六)特殊服务,提供密钥代管、密钥更新、相关软件开发、安全系统开发、电子上午咨询与技术指导等服务。
  第六条(用户权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