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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对本市外贸、工贸和综合性进出口公司1999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代电通知

  B.其他内容和数据按《退运补税证明》上的数据填写。
  C.外贸企业在附送相应的原始凭证时应提供《退运补税证明》(企业留存联)。
  七、清算程序对数据的校验和上报
  1.数据的校验
  外贸企业对所有的数据调整完毕后,可用清算程序“上报”菜单下的数据校验功能对整个清算期有数据进行合法性、库存是否足额和不同征税率出口货物是否归属同一商品代码下的校验。
  2.数据的上报
  通过数据校验后,外贸企业即可使用“上报”功能将所有的清算数据上报至盘片中,连同调整数据和备案申报的退税单证交我处审核。
  八、对外贸企业上报清算数据的审核
  1.对外贸企业上报清算数据的打印
  外贸企业将清算数据盘上报我处后,我处综合计会科将盘片中的调整数据打印成清单。主要有:
  A.外贸企业年度清算增值税进货凭证调整数据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增值税进货凭证申报表)
  B.外贸企业年度清算增值税发票调整数据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增值税发票申报表)
  C.外贸企业年度清算消费税进货凭证调整数据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消费税进货凭证申报表)
  D.外贸企业年度清算增值税出口明细申报调整数据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增值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E.外贸企业年度清算消费税出口明细申报调整数据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增值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F.外贸企业年度清算远期外汇收汇核销申报检查表。
  2.对外贸企业上报清算数据的审核
  我处综合计会科将上述清单和表格打印出来送交单证审核科后,单证审核人员对所有的调整和新增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各种调整和新增数据表上的审核人签章处加盖已核章,再将此表移交综合计会科进行数据处理。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外贸企业调整申报有误,应通知外贸企业重新在清算程序中进行调整和上报,我处对外贸企业上报的清算数据不作任何调整。
  九、对外贸企业上报清算数据的计算机处理
  外贸企业上报的清算数据经过我处单证审核科审核确认后,综合计会科将依据这些调整数据计算出外贸企业99年度各商品代码的加权平均单价,并据此计算出99年度清算各项数据。处理完成后生成和打印出外贸企业的年度清算各表,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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