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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对本市外贸、工贸和综合性进出口公司1999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代电通知

  99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基本相同。
  (五)关于99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1.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A.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只有“修改”。
  B.商品代码只能修改最后二位,即扩展码。而且修改后的十位商品代码在以前日常退税申报中未申报过,必须先在企业自加商品代码库中进行维护后才能使用。
  C.商品代码与计量单位的对应关系不能修改。
  D.出口报关单号只能修改最后三位项号。
  E.外贸企业对已申报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进行修改后,必须在清算说明中逐笔填写“修改原因”。
  2.对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输入方法
  A.对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输入方法有“新增”、“修改”和“删除”。
  B.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十位商品代码若在以前日常退税申报中未申报过,必须先在企业自加商品代码库中进行维护后才能使用,而且商品代码和对应的计量单位应保持整年度一致。
  C.外贸企业98年度的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不论是否经过备案申报都不能进行数据新增。
  (六)关于99年外贸企业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99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与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基本相同。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计算机退税中计算消费税退税的原则,某一笔出口明细必须增值税与消费税同时退税,因此遵循这一原则,本次年度清算程序也进行相同的数据条件控制,即某一笔出口明细在增值税退税明细和消费税退税明细中的“出口报关单号+商品代码(十位)+出口数量”应保持一致。
  (七)进料加工扣税数据的调整方法
  进料加工扣税日常申报都采用计算机申报方式,在本次清算时,外贸企业应对进料加工扣的登记、作价、委托等扣税和料件动用情况重新调整和新增申报。数据调整或填报于清算程序中的“进料加工管理”菜单下。
  (八)对单证不齐出口货物的备案申报
  外贸企业应在本次年度清算申报时,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齐备的前提下,对仍未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和外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办理单证不齐备案申报(外汇结汇核销单号必须填报)。不办理备案申报的出口货物在年度清算截止期后我处不再受理。但对于已办理单证不齐备案的出口退税申报如在2000年6月30日前仍未补齐单证的,我处将对未退税款不再办理退税。备案申报的办法为在清算程序中的“备案申报”菜单下的“单证不齐备案申报”子菜单中(输入表式同出口登录表)增加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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