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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3.对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需要调整和淘汰的企业,以及可通过资产重组脱困的企业,实施破产、兼并。国家已将“优化资本结构”政策扩展到试点城市以外的脱困企业,各市、县要抓住有利时机,用好用足政策,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减轻债务负担,妥善安置职工。
  4.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部分国有中型企业。
  5.因企业富余人员和“企业办社会”包袱重而亏损的企业,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把富余人员剥离出来,进入再就业中心和社会保障系统,使企业轻装前进。
  (三)把企业脱困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以调整促脱困。制糖、冶金、建材、机械行业是我省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集中的行业,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扶优汰劣。特别是制糖企业,在42户亏损企业中有12户,占28.6%,并且大部分已连续多年亏损,亏损额逐年增大。对蔗源严重不足、达不到经济规模、产品成本高、无力扭亏的制糖企业,有关银行不再给予信贷支持。市、县政府和企业要服从结构调整的大局,对不符合产业和环保等政策要求的劣势企业要实施关、停、并、转。
  三、大力推行公司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一)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把招商引资与对现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结合起来,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资产的盘活和企业改制。
  2.创造条件,对已委托运营、承包和租赁经营的企业进行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和改制。
  3.在进行兼并、破产重组和债权转股权的同时,对企业进行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参股经营,逐步建立企业股权、期股奖励制度。
  5.积极试行职工持股会,符合条件的职工持股会,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进行社团法人登记。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改造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
  (二)对已改制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方案关于“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和完善,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重点解决股权过分集中、缺乏制衡机制,国有股权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所有者失控,监事会虚设、董事会与经理层职责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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