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有
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0]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发[1999]26号),切实搞好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改革与脱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厅)反映。联系电话:534347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一月十一日
海南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方案
从1998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年时间已过去了两年,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全省动员,采取有效措施,打一场改革与脱困的攻坚战。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
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发[1999] 2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脱困问题提出以下工作方案: